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问题又再一次进入大家的视线,成为各大媒体热议的对象。农民工进城务工,很多是带着全家的希望和寄托,他们用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在很多时候是全家过年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投身城市建设中来,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在享受他们带来的劳动成果时,应当从心里去尊重他们,而尊重他们最直接、最客观的方式就是让他们“体面地”、“及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不再为讨薪而东奔西走、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尊重劳动,从支付劳动报酬开始。
国家和政府一直很关心农民工问题,不遗余力的维护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近些年来,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无论司法保障还是执行力度方面都得到了加强。但是,我们仍无法回避农民工自身,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手段、方式的欠缺。
2018年1月2日,“12345”政府法律服务热线接到了市民陈先生的来电,电话中称包工头刘某欠其一万两千元的劳动报酬,曾多次找到包工头均被推脱过两个月再支付,眼看临近年底,包工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陈先生致电“12345”政府法律服务热线看能不能得到解决。由于陈先生电话中对事情叙述不清楚,因此热线律师应陈先生的请求当面向其解答。1月5日上午,热线律师对其带来的材料初步进行了简单的查阅,结果发现陈先生只有一张欠条。发现该问题后,热线律师接着又向陈先生问了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知道包工头刘某的相关身份信息;2、其所在的工程队是否有承揽工程建设的资质;3、发包方是否把工程款结算给了包工头;提出以上问题后,陈先生思索了半天,并且给几位曾经一起干活的工友打电话询问上述问题,发现大家对上面的问题都不怎么清楚,只是确定发包方将工程款结算给了包工头刘某。面对眼前的窘境,陈先生感到十分沮丧。由于陈先生无法回答上面的问题,从而导致无法拟写法律文书,在耐心安抚陈先生的情绪后,建议先想办法弄到包工头刘某身份信息后再帮其拟写法律文书。
通过陈先生的遭遇,热线律师在这里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议,希望能引起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注意:
一、全面掌握工程队领头、直接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通过对大量的案例研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目前农民工朋友进城在工地上务工,大多数时候是在“熟识”的包工头带领下进去工地干活的。可一旦出现欠薪问题后,发现自己对这个“熟识”的包工头一无所知,以至于讨薪计划陷入僵局。更有甚者,这个所谓“熟识”的包工头从发包方那里结算完薪资后自己卷款跑路、挥霍殆尽的也不在少数。对于这种状况,讨薪无果的农民工只能向发包方追讨。但是发包方面对这种情况也是叫苦不迭,觉得很冤枉。本案中陈先生就是这样的情况,他与刘某虽是认识,但是对于刘某的身份信息却是不甚明了,他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也表示很无奈,虽尽心帮其寻找包工头刘某,但是到目前为止事情进展不大。陈先生想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目前因为不知道该包工头刘某的身份信息及具体住址也被迫搁置了。对于该问题,热线律师建议广大农民工朋友,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想办法得到包工头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切勿因为碍于情面、信任而不去做,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旦出现欠薪问题也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包工头的身份信息,便于相关部门早日找到包工头解决问题。
二、想方设法了解工程队是否有资质,这是发包方与包工头是否对农民工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
当前很多承揽工程的包工头,都没有取得承揽工程的资质。而许多发包方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在工程招标中也不对该情况加以限定。正是因为这样,包工头不怕工商、劳动监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做起拖欠工资的这种事情就有恃无恐起来,而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时,也会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值得欣慰的是,早在2004年和200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办法》的第十二条和《通知》的第九十四条中均对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时,发包方和包工头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仍不履行支付薪酬义务的这种情况,明确地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可以要求50%--100%赔偿金的权利。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在诉讼时将发包方和包工头一起列为被告,这样就在权益实现上多了一份保障。
三、应当取得包工头或者工地负责人规范的书面凭证。
现实中有很多农民工朋友出于信任等原因,手头上没有包工头或者工地负责人的书面欠条或者虽然有却很不规范,加之拖欠时间较长,因此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热线律师认为一个规范的欠条应该包含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欠款数额与性质,偿还期限等若干信息。在这里热线律师提供一个规范的范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仅注意到了以上问题其实还远远不够,当遇到欠薪时,应当及时选择以下方式来向欠薪者追讨薪酬:
一、向工地所在行政管辖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并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供欠薪者的全面信息,以求早日找到欠薪者。可以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让欠薪者做出书面保证、承诺,或者及时支付薪酬。做出了书面保证、承诺后,即使欠薪者不按要求履行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成功帮助讨回薪酬时,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时作为证据使用。
二、诉讼。随着近些年来法院为农民工讨薪诉讼广开绿色通道和执行力度的加大,大多数农民工更愿意通过到法院诉讼来解决讨薪问题。
以上方式和途径,农民工朋友可根据现实情况酌情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路径。遭遇欠薪时不能选择默默承受,也不要盲目奔走,采取过激的行为危害社会、他人更是不可取的。希望这篇文章对广大的农民工朋友有所帮助。在这里衷心祝愿广大的农民工不再遭遇欠薪之窘境,不再受为讨要薪酬奔波之苦,人人尊重劳动,人人尊重劳动者,法律之威严得以彰显,正义之花开遍社会每一个角落,农民工幸福、体面、有尊严的生活着。